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你听说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吗?你了解它吗?今年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六周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如何诞生的?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日趋频繁,既带来了项目、资金,更带来了多元理念、先进技术和有益经验,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NGO)?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领域有哪些?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准入方式是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由其中方合作单位依法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4.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备案,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在江苏开展活动的,由江苏省公安厅负责登记备案,具体是由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可通过江苏省公安厅网站警民互动栏目查看具体办理流程。
5.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有哪些?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6.临时活动备案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7.临时活动备案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呢?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3)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上述所提交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文件材料需经公证、认证。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中方合作单位在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情况报告表》,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8.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依法享受哪些便利和服务呢?
依法登记设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可以享受开立银行账户、税收优惠、免费年度检查、首席代表等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等便利和服务。
9.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受何种处罚呢?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特别提示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