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江苏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11-11  浏览次数: 1401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江苏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现就深入开展江苏省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是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并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在学校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大力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手段。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全省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创全省教育工作新局面,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优化育人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以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良好环境。

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认真,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道德教育生动活泼,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园文明程度普遍提高;校园学习风气浓厚,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优美整洁;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

三、切实加强对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领导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统一领导、党政负责人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与方案的研究制定。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始终摆在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学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纳入学校党政领导任期责任考核。

要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各校要把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必要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解决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要做好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强对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的宣传,让全体师生员工在创建活动中了解、关心并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善于发现和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切实加以改进,积极有效地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

1.江苏省文明学校(高等学校)评选表彰办法

2.江苏省文明学校(职业学校)评选表彰办法

3.江苏省文明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文明学校(高等学校)评选表彰办法

 

为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高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江苏省文明学校(高等学校)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省内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公正廉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文明学校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学校发展态势积极向上,服务社会成效显著。不断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对学校办学水平有较高评价。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积极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充分发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援助、科技扶贫、青年志愿者、献爱心等活动,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党员,教育师生员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以创新、创业、创优为核心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师生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思想教育进网络,建成并开通富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坚持以育人为宗旨,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宣传文化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社团组织管理、指导到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健康。

(四)依法治校管理有序,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到位,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学校治安状况良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除不安定隐患,无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校园整洁有序,整体形象好,无乱停车辆、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

三、文明学校的评选与管理

(一)文明学校的评选及程序

1.文明学校的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逢单年进行。

2.申报学校对照标准认真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报。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抽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表彰。

4.对评选出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文明学校”称号并颁发奖牌。

(二)文明学校的管理

文明学校的评选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相衔接,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文明学校的命名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的省文明学校创建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省教育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被要求整改的学校,在接到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须向省教育厅呈报书面整改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工作不力,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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